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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聘任食品安全总监 提升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打印]添加时间:2022-11-12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98
   为全面推动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总监队伍,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11月6日,菏泽市食药安办组织召开全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总监集体聘任仪式,五得利集团东明面粉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负责人现场聘任为食品安全总监并颁发证书。菏泽市食药安办副主任、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李庆出席并讲话。
 
  菏泽:聘任食品安全总监提升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会议传达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任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11月1日正式实施的《规定》要求,具有一定规模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同时,应当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并按要求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菏泽:聘任食品安全总监提升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菏泽:聘任食品安全总监提升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会议上,五得利集团东明面粉有限公司、山东神舟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花冠集团酿酒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大树达孚特膳食品有限公司、山东瑞菲特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现场聘任为食品安全总监并颁发证书,并与企业共同签订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承诺书。
 
  会议指出,《规定》的出台是对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的再增强,是对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的再完善。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从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维护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的使命高度,从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的发展高度,深刻领会出台《规定》的重大意义。要通过贯彻落实《规定》,将推动企业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配齐配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完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体系,推动履职尽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有利于监管触角深度延展,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会议强调,各县区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省、市决策部署上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实施,全面推进工作落实。各县区要督促企业抓紧配齐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按照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设置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岗位,与企业主要负责人共同承担食品安全责任,切实保障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有人执行,责任能够真正落下。
 
  会议要求,食品安全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各县区要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抓实抓细各项工作,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将落实“两个责任”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升菏泽市食品安全整体水平。
 
  菏泽:聘任食品安全总监提升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菏泽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监管、餐饮服务监管、食品协调等相关科室负责人,各县区局分管负责同志及业务科长,全市部分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