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建设预制食品产业园区。坚持集约化、规模化发展预制食品产业,加快推进产业园区建设,打造现代化、信息化、标准化高质量产业发展平台。
支持新上预制食品产业项目。优先将新上总投资超1亿元、投资强度超300万元/亩的预制食品产业项目纳入省市重点项目,强化土地等要素资源保障。
培育预制食品骨干企业和特色品牌。精心培育预制食品生产加工、冷链物流、研发销售等领域龙头骨干企业,构建完整链条,推动高质量发展。
提升企业信息化服务水平。借力打造数字农业农村中心城市契机,鼓励预制食品产业园区打造无人配送、智能云仓储等智慧物流应用场景,对企业建设智慧物流应用场景投资规模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设备(软件)投资的1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支持。
支持预制食品生产研发创新。对预制食品领域获批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设立的院士工作站和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专家工作站,建站给予30万元补助,根据运行情况和成果转化成效,最高支持100万元。
加强引进培育人才支撑。深入落实“人才金政50条”等人才政策,加大预制食品研发、制作等方面高层次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培育力度,积极支持参与省级及以上人才工程评选,培育孵化一批预制食品产业领军人才。
支持预制食品企业融资。鼓励企业上市融资,我市企业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市财政给予总额1000万元的奖励。在北京交易所上市时,给予总额800万元的奖励。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专项保险产品,为预制食品上中下游产业提供保险保障。
支持冷链物流业发展。高起点布局建设冷链基础设施,对新建投资3亿元以上、改扩建投资1亿元以上的冷链物流项目,建成后三年内其对市以下财政贡献增量的80%安排给管理单位(区县),统筹用于支持冷链物流发展。
支持预制食品企业开拓市场。支持会展平台建设,支持举办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产学研论坛、学术报告会和行业会展活动,按照活动实际投入给予补助,单个展览会活动支持金额不超过80万元,单个会议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支持企业产品质量提升。大力提升产品质量和品质标准,对新列入国家质量标杆和省质量标杆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建立严格食品安全标准管理体系。引导企业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严格落实食品、农产品生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