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8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诸城市历山路60号惠发食品办公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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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惠增玉先生主持,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4人,独立董事陈洁因故不能参加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确定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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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00、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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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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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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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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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即以同意票所代表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审议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波、王猛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36 证券简称:惠发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1-060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会后
重大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惠发食品”)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已于2021年3月1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于2021年3月4日完成封卷,并于2021年3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44号)。
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披露了《惠发食品2021年半年度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五号)和《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会后事项出具了承诺函及其他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补充尽职调查报告》、《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会后事项的专项说明》等文件。
公司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