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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件的运行机制

日前,《西安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印发,我市将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件的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件的社会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西安市辖区内发生的IV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舆情事件(统称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适用本预案。

按照危害程度将食品安全事件分为级别食品安全事件和非级别食品安全事件。级别食品安全事件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件(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件(Ⅳ级)。

区县级食安办接到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按要求上报和通报事件信息,并组织卫生、公安及所涉及的食品监管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应急先期快速处置和事件调查工作,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救治因食品安全事件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予以召回,停止经营;封存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的食堂或操作间;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对食品安全事件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当食品安全事件得到控制,经市食安办研究,并达到以下两项要求,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结束响应:食品安全事件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阻断肇事食物摄入72小时内无同类病例发生),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现场、受污染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件隐患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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