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强种植养殖源头管控方面,提出四项措施,一是深入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综合采取工程、生物、农艺等措施,全面开展退化耕地综合治理。2021年,在11个示范县集中连片建设一批千亩示范区,其中有条件的示范县建设万亩示范区。“十四五”末,耕地质量提升技术推广覆盖率稳定在70%以上;二是加强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监管。2021年年底前,重金属超标点位周边排放企业现场排查率达到100%,2022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治。“十四五”期间,实行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动态化管理,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每季度开展1次检查,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每季度开展1次现场抽查;三是严格农业投入品管控。实施县域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一张图”工程,地图数据向社会公开,每半年县乡联动对县域内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1次检查。鼓励各县(市、区)积极争创国家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县,在17个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示范县建设34万亩示范区,并持续加大建设力度;四是严把种养环节用药安全。健全农药追溯系统,加强安全用药培训,强化对蔬菜、水果、畜禽、水产品等重点产业生产主体的巡查,实现重点生产节点检查全到位。“十四五”末,对规模以上农业生产主体基本实现信用化管理。
在严控畜禽屠宰环节风险方面,提出两项措施,一是强化畜禽屠宰环节监管。推进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达标生产和畜禽屠宰企业差异化管理。全面推行牛羊家禽“集中屠宰、质量追溯、冷链配送、品牌经营”模式,牛羊家禽集中屠宰企业出厂产品一律附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十四五”末,培育省级及以上畜禽屠宰标准化企业100家;二是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十四五”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实现畜牧大县全覆盖,无害化处理实现养殖场(户)、屠宰企业全覆盖,集中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推动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养殖保险联动机制,落实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县级建立毛皮动物胴体无害化处理场名录,每季度至少全覆盖检查1次。
在强化流通销售环节管控方面,提出五项措施,一是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食用农产品试行品类生产主体覆盖率达到100%,鼓励试行生产主体自行或委托检测后出具合格证,严厉打击虚假开具等行为,“十四五”末,基本实现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信息化管理。无达标合格证(产地证明)的食用农产品,须检验合格方可进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二是加强收购运输贮存环节安全监管。建立县乡联动、部门协作机制,强化田头市场管理,聚焦蒜薹、生姜等重点农产品,依法查处违法使用保鲜剂等行为。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对拟入市的活鱼及运输用水每月抽检1次药残。依法查处将食用农产品、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贮存等违法行为;三是严格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准入管理。推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驻场监管、‘快检+互联网’、月抽检、扫码追溯、半年检查”五项制度,2021年年底前全部落实到位。督促农批市场每月对场内全部品种进行1次检验,每周对高风险品种进行1次检验;四是开展网络交易监管。建立省内食用农产品、食品网络交易平台清单,每年至少开展1次检查。鼓励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外卖封签,规范配送行为;五是严格进出口食品监管。严格实施进口食品抽检检测,强化对不合格进口食品的处置。落实进口冷链食品防疫要求,实现全程追溯。开展“一品一策、一企一策”帮扶活动,推动食用农产品获得更多国际市场准入资格。争创出口食品农产品品牌示范省,“十四五”末,山东口岸100%建成进出口示范口岸。
在严格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监管方面,要求加强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控。开展“亮标承诺、对标生产、核标检验”行动。2021年年底前,企业标准公示率、自查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考覆盖率达到100%,在产小作坊生产合规率达到95%以上,2022年,力争达到100%。;要求开展特殊食品体系检查。每年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特食”)生产企业开展1次体系检查。2021年,特食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考覆盖率达到100%。“十四五”期间,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每年不少于20%;严把餐饮加工制作关。2021年年底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全部纳入“互联网+明厨亮灶”管理,持证餐饮单位风险等级评定率达到100%,高风险等级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两次检查。每年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开展1次检查。
另外,在健全完善监管机制和压实工作责任方面,提出开展专项整治、强化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扎实推进食用农产品和食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建立跨部门同级信息通报和反馈制度、强化执法行刑衔接、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规范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基层监管机构建设、明确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强化考评指导等一系列具体举措。